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 [ 2001 ] 42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今明两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35号)要求,切实做好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县及县以上医院设立高血压和糖尿病专科门诊;视老年病人医疗服务需求状况,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精神与心理等专科,为老年病人提供诊疗服务。
二、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要设置为老年病人服务的挂号、化验、配药等窗口,简化诊疗手续,为老年病人提供优先、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我厅指定浙江医院和浙江省中医院作为全省老年病培训基地和中医老年病学培训基地,开展老年病防治的培训工作,为县及县以上医院培训老年病诊治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进一步规范老年病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健全服务网络,争取到2002年,全省50%的城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低廉、连续、综合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
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推行老年人健康服务合同制度,逐步开展日间观察、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九托老等服务项目,在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为65岁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要达到70%以上。
六、支持浙江关怀医院改扩建工程,加强对该院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浙江省卫生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