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办院规模
(一)敬老院占地面积10亩以上(蔬菜地人均0.1亩以上)。
(二)环境要求:有较好的地理条件,水、电、路、电话四通;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生活区有围墙或院栏,院内绿化要达到绿化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房屋质量:房屋布局合理,有内外装饰,宽敞明亮,通风、干燥,墙壁无剥落、污垢,无危房。
(四)住房标准:居室单间或单元化,每室不超过2人,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公用面积人均达4平方米以上。
(五)床位数50张以上,入住率80%以上。
二、供养标准
院民每人每年供养经费1800元以上(含每月零用钱20元以上)。
三、服务设施
(一)宿舍配备纱门、纱窗;有单独或公用卫生间。
(二)宿舍配备物品:椅、床、床头柜、衣被柜人均一个;夏季配凉席、蚊帐、扇子、被毯;冬季配厚褥两盖被,毛巾、衣、鞋、袜按季配备齐全;被单每年更换一次,被絮每三年更换一次;有暖水瓶、用水盆等。
(三)活动室: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器械(含健身器材)、电视机、棋牌类、书刊、报纸等活动学习用品;有条件的配备空调。
(四)厨房:有冰柜,消毒柜等;常用厨具、炊具等设备齐全;配有排气设备。
(五)餐厅:有椅、碗橱等。
(六)浴室:有满足院民洗浴、日用热水供应的锅炉或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配有洗衣机等。
(七)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置。
四、院务管理
(一)农村敬老院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配有专职院长、炊事员、服务员,专兼职会计、出纳和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与院民比例达1:10以上,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各地应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有文化、懂管理、对服务对象有爱心的、年龄在55岁以下的同志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任职,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省民福字[2008]11号《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按月人均不低于500元标准执行,其经费由县乡两级按7:3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组成。建有院务、财务公开栏。
(四)管理制度:
1、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2、供养人员分级护理标准。
3、卫生保健制度。
4、会议学习制度。
5、请销假制度。
6、财务和实物管理制度。
7、供养人员守则。
8、工作人员日夜值班制度。
(五)建立供养人员档案:供养人员名册、供养人员简历、健康档案等。
(六)供养人员衣着洁净,室内物品整洁有序,无异味。
(七)生活区整洁,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无杂草,无污水,无垃圾,无粪便。
(八)仓储粮、油等无霉变、鼠害现象。
(九)每个供养人员床头设有带照片的床头片。
(十)供养人员无非正常死亡。
(十一)供养人员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