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城区社会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探索新形势下养老途径,统筹考虑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菜园镇城区(菜圃、沙河、东海、海滨)四个城市社区进行社会化居家养老工程推广,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我县老年人口特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志愿者帮扶为补充的居家养老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便捷的服务,扩大养老覆盖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引导,深化社区“3587”工程,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年人能获得生活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宗旨,从老年人养老需求出发,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各种服务项目,逐步解决困难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让广大的老年人居家安享晚年。


二、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建立县、镇、社区三级居家养老组织网络。县政府成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居家养老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与县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方案措施,指导管理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菜园镇政府是居家养老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实施部分;各社区配合菜园镇做好本社区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其具体职责:


1、县政府和县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安排分派资金,并设立居家养老指导小组,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并负责对工作开展的检查和考评。


2、菜园镇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菜园镇居家养老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申报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结算,并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3、在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和义工志愿者队伍(低龄老年人),指定服务人员负责宣传知识、管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并负责初审,协助洋山镇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按县、镇的规范标准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


三、居家养老服务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为菜园城市社区70周岁以上所需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为高龄、独居、残疾、经济特困而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2、运作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等形式为老服务。对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且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发到老年人手中,专业人员通过各种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凭“服务券”结算资金。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对户口在本镇四个城市社区的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60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中享有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国家定补精减职工、老居委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济较困难老年人;家庭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部门先进工作者;百岁老人,每户每月发给服务券100元。


(2)低偿服务(政府补贴):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90周岁以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每户每月发放服务券60元。


(3)有偿服务(自费购买):有经济能力,需要提供专门服务的老年人。


凡被确定的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对象应由所在社区负责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开展对菜园镇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入户调查,制定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建议,确定服务对象分类。


(二)组织发动: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居家养老工作任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从服务老年人最需要、最迫切的服务项目入手,确定服务单位,拟定服务内容、收费价格、落实服务人员、建立规划制度,社区公示无偿、低偿对象。


(三)开展项目:重点突出,注重实效,指导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跟踪了解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社区建立居家养老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总结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按照“服务设施有落实,参与力量有保障,服务对象有档案,服务项目有选择”的总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深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