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老年(当事)人,各乡(镇)、部门老龄组织。
(二)服务内容
1、宣传《老年法》及敬老养老、维权等方面的正反典型,依法维护本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努力做好维权方面的协调工作;
3、接待群众有关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投拆;
4、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三)服务程序
1、对来信来访等反映影响较大的涉老纠纷,及时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调处。
2、对涉及跨乡(镇)、跨部门的涉老纠纷,凡接到有关报告后,及时协调处理。
3、对有一定影响和有严重侵权行为的虐老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共同调处,必要时,请有关新闻单位,通过曝光、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按年限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单寸红底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老龄办)申请、登记,每季度初由乡镇民政办统一送县老龄办审核,并上报省老龄办制证。完成后,由乡镇民政办通知本人领取。
5、督促、检查《文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文政办[2008]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温政发[2007]2号)
联系单位:文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33684
联系人:金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