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关于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0〕27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区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9885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64%。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1488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06%。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围绕“多轮驱动、城乡统筹”的思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提升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以上(黄岩区2011-2015年养老床位建设规划表见附件)。


三、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区福利中心建设,建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落实区福利中心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规划建设床位300张以上,争取在2012年动工,2014年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并依托区福利中心搭建相应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区财政应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


(二)合理布局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1、东、南、西、北城四个街道、上郑乡和富山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敬老院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敬老院,中心集镇的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60张以上,其他乡镇、街道敬老院床位数也要达到30张以上,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可通过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运作,也可采取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通过抓管理、提服务、促转型,使乡镇敬老院成为全区各地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指导、培训、服务等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浙事登[2009]1号)文件规定,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手续的办理。


2、拓展服务对象,通过改建、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拓展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集中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 2015 年,全区将建立10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村级老年公寓,使农村大量的空巢老人安心居家养老。村级老年公寓是推进农村养老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农房改造中的各类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建造村级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文体、卫生、康复等相关服务,满足农村老人既不离土又不离乡的居家养老需求。


(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步伐。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5年,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同时也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全面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依托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统筹社区各类养老服务网点,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的服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建设辖区内义工队伍,组织实施义工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求进行登记。到2015年,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社区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


(一)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新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区政府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每家给予8000元以上的补助;对城市社区建立居家服务站并投入正式运行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转型成功并正式运作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运行经费保障。


2、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对城市各社区内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80岁以上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等困难老人每月提供价值5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券,确保居家养老工作的正常运行,购买服务的经费由区政府承担,2010年选择2个社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区推广。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对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招用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乡低保户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等《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9〕9号)规定的8类就业困难人员,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人劳社保局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必要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所需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1、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2008]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台政发[2009]63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其中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个床位2000元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由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元补助。市补助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落实,具体补助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另行制定。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各乡镇、街道应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补助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对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


3、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内部医务室,为养老对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报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需要的同时,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允许向社会上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短期(最长2年)出租,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允许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社会自费寄养老人,凡是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在确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和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养老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当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着力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局、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黄岩国税分局、区地税局、黄岩工商分局、黄岩广播电视台、区供电局、黄岩电信分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慈善总会、区老龄委、黄岩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区民政局是机构养老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继续把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组建关口,主动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立并通过老年福利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全行业规范与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以及政府补助的对象等方面开展评估、评审。


要切实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队伍建设。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技能上岗,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要积极倡导、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供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应急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系统。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