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至100周岁以下(已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除外)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5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高龄津贴发放程序和时间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社区)调查核实,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发放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以后新增对象发放时间为区民政局审批后的次月起。